爲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zī)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意見》《關于嚴把發行上市準入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試行)》,證監會修改《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以下(xià)簡稱《指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關于修改《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 的決定
一(yī)、将第一(yī)條修改爲:“支持和鼓勵科創闆定位規定的相關 行業領域中(zhōng),同時符合下(xià)列 4 項指标的企業申報科創闆上市:
( 1 )最近三年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例 5%以上,或最近三 年研發投入金額累計在 8000 萬元以上;
(2 )研發人員(yuán)占當年員(yuán)工(gōng)總數的比例不低于 10%;
(3 )應用于公司主營業務并能夠産業化的發明專利 7 項以 上;
(4 )最近三年營業收入複合增長率達到 25% ,或最近一(yī)年 營業收入金額達到 3 億元。
采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闆股票(piào)上市規則》第 2.1.2 條第 一(yī)款第( 五)項規定的上市标準申報科創闆的企業,或按照《關 于開(kāi)展創新企業境内發行股票(piào)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幹意見》等相 關規則申報科創闆的已境外(wài)上市紅籌企業,可不适用上述第(4 ) 項指标的規定;軟件行業不适用上述第(3 )項指标的要求,但 研發投入占比應在 10%以上。”
二、将第二條第(5 )項修改爲:“形成核心技術和應用于主 營業務,并能夠産業化的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合計 50 項以 上。”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 重新公布。
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
( 2020 年 3 月 20 日公布 根據 2021 年 4 月 16 日 中(zhōng)國證券 監督管理委員(yuán)會《關于修改〈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的決 定》第一(yī)次修正 根據 2022年 12 月 30 日 中(zhōng)國證券監督管理委 員(yuán)會《關于修改〈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的決定》第二次 修正 根據 2023年 8 月 10 日 中(zhōng)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yuán)會《關于修 改、廢止部分(fēn)證券期貨制度文件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根據 2024 年 4 月 30 日 中(zhōng)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yuán)會《關于修改〈科創屬性評 價指引(試行)〉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
爲落實科創闆定位,支持和鼓勵硬科技企業在科創闆上市, 根據《關于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闆并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 見》和《首次公開(kāi)發行股票(piào)注冊管理辦法》,制定本指引。
一(yī)、支持和鼓勵科創闆定位規定的相關行業領域中(zhōng),同時符 合下(xià)列 4 項指标的企業申報科創闆上市:
( 1 )最近三年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例 5%以上,或最近三 年研發投入金額累計在 8000 萬元以上;
(2 )研發人員(yuán)占當年員(yuán)工(gōng)總數的比例不低于 10%;
(3 )應用于公司主營業務并能夠産業化的發明專利 7 項以 上;
(4 )最近三年營業收入複合增長率達到 25% ,或最近一(yī)年 營業收入金額達到 3 億元。
采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闆股票(piào)上市規則》第 2.1.2 條第 一(yī)款第( 五)項規定的上市标準申報科創闆的企業,或按照《關
于開(kāi)展創新企業境内發行股票(piào)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幹意見》等相 關規則申報科創闆的已境外(wài)上市紅籌企業,可不适用上述第(4 ) 項指标的規定;軟件行業不适用上述第(3 )項指标的要求,但 研發投入占比應在 10%以上。
二、支持和鼓勵科創闆定位規定的相關行業領域中(zhōng),雖未達 到前述指标,但符合下(xià)列情形之一(yī)的企業申報科創闆上市:
( 1 )發行人擁有的核心技術經國家主管部門認定具有國際 領先、引領作用或者對于國家戰略具有重大(dà)意義;
(2 )發行人作爲主要參與單位或者發行人的核心技術人員(yuán) 作爲主要參與人員(yuán),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 家技術發明獎,并将相關技術運用于公司主營業務;
(3 )發行人獨立或者牽頭承擔與主營業務和核心技術相關 的國家重大(dà)科技專項項 目;
(4 )發行人依靠核心技術形成的主要産品(服務),屬于國 家鼓勵、支持和推動的關鍵設備、關鍵産品、關鍵零部件、關鍵 材料等,并實現了進 口替代;
(5 )形成核心技術和應用于主營業務,并能夠産業化的發 明專利(含國防專利)合計 50 項以上。
三、限制金融科技、模式創新企業在科創闆上市。禁止房地 産和主要從事金融、投資(zī)類業務的企業在科創闆上市。
四、上海證券交易所就落實本指引制定具體(tǐ)業務規則。
關于《關于修改〈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 的決定》的說明
爲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zī)本市場高 質量發展的若幹意見》《關于嚴把發行上市準入關從源頭上 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試行)》( 以下(xià)簡稱《意見》)要 求,更好發揮科創闆促進提升創新驅動發展能力的功能作 用, 以科技創新推動産業創新,培育壯大(dà)新質生(shēng)産力,促進 高質量發展,證監會對《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 以下(xià) 簡稱《指引》)進行修改,現說明如下(xià)。
一(yī)、修改背景
《意見》提出,要凸顯科創闆 “硬科技”特色,強化科 創屬性要求。這要求科創闆始終堅守闆塊定位,主要服務符 合國家戰略,擁有關鍵核心技術,科技創新能力突出,主要 依靠核心技術開(kāi)展生(shēng)産經營,具有穩定商(shāng)業模式,市場認可 度高,社會形象良好,具有較強成長性的企業。強化衡量科 研投入、科研成果和成長性的關鍵指标, 旨在進一(yī)步引導中(zhōng) 介機構提高申報企業質量,推薦真正具有關鍵核心技術的優 質科技企業在科創闆上市。
二、修改内容
一(yī)是将《指引》第一(yī)條第一(yī)項“最近三年研發投入金額” 由“累計在 6000 萬元以上”調整爲“累計在 8000 萬元以上”; 将第三項 “應用于公司主營業務的發明專利 5 項以上”調整
爲 “ 應用于公司主營業務并能夠産業化的發明專利 7 項以 上”;将第四項 “最近三年營業收入複合增長率” 由 “達到 20% ”調整爲 “達到 25% ”。
二是将第二條第五項 “形成核心技術和應用于主營業務 的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合計 50 項以上”調整爲 “形成 核心技術和應用于主營業務,并能夠産業化的發明專利(含 國防專利)合計 50 項以上”。
三、公開(kāi)征求意見情況
2024 年 4 月 12 日至 4 月 27 日,我(wǒ)會就《指引》公開(kāi)征 求市場意見,共收到各方有效建議 7 條,相關内容及采納情 況如下(xià):
有建議提出,爲引導企業更加注重科研成果轉化能力, 促進科研成果轉化質效提升,建議明确發明專利能夠産業化 的要求。我(wǒ)們予以采納。
對于取消營業收入增長要求、新增科委或協會出具推薦 證明等建議,考慮到成長性是科技企業一(yī)大(dà)特征、新增推薦 證明會加重企業負擔等原因,相關建議未予采納。
特此說明。